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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北京朝阳区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:2020/10/15 18:04:49
答:原则上是不可以,但实际操作中一般都是没问题的.
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必须满足以下条件:
采购的企业必须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;
必须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;
业务必须真实发生;
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和申报抵扣;
必须依法正确、合理地计算抵扣金额.
其中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,在形式上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:2.1项目齐全,与实际交易相符;2.2字迹清楚,不得压线、错格;2.3发票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.
因此,地址电话等信息开错并不影响抵扣,但还是要求开具正确的资料,毕竟有些企业会按发票上的信息付款或者联系的.
相关知识:
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,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.在索取发票中,要注意以下几点:
1、购买方向对方索取发票时,不得要求对方变更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,不得要求改变价税金额;
2、购买方只能从发生业务的销售方取得发票,不得虚开或代理开具发票;
3、购买方取得发票后,如发现不符合开具要求的,有权要求对方重新开具.
4、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必须开具或取得发票.
5、发票要全联一次填写.每份票无任有几联,都必须把全部联次放在一起,一次性复写或打印,以增加各联填开的内容、金额等都保持一致.严禁开具"大头小尾"发票.
6、发票不得跨省、直辖市、自治区使用.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内开具.发票领购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、邮寄、运输空白发票,禁止携带、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.
7、开具发票后,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,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"作废"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凭证;发生销售折让的,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"作废"后,重新开具发票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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